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国际通行的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国内称为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中国自2001年试办在职课程研修班MPA专业学位,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于中国人民大学。MPA学位属职业背景教育,是一种正式的研究生教育,目前暂以在职课程研修班学习为主。按照国家规定,在职课程研修班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被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
下面是公共管理硕士在职课程研修班研究生招生规定:
1、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3、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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