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培养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是保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要注重教师的职业培训,建立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积极选聘会计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会计硕士研究生。要具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的场所及设备条件,加强教材、课件、案例库建设和图书资料、网上文献信息数据库、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网络接入条件等教学设施建设。要与会计实际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
培养目标与实施办法
1、培养目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2、招生与考试: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自2009年起,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全日制MPAcc。入学考试的笔(初)试采取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结合笔(初)试、面试、个人经历和工作业绩组织录取。
3、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会计硕士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培养单位内学习。全日制会计硕士为脱产学习,学年一般为两至三年。
4、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本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把握学位论文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精心做好培养工作。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