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毕业需回原籍就业
据悉,2018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其中贵州316人。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回原籍所在省和原单位(在职考生)就业,不得违约。
考生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或贵州民族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载并填写《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登记表》或《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登记表》。
考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首先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原展览馆)A1区省教育厅A004、A005窗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现场领取《考生登记表》和校验码;考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2017年12月31日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1月始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进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领取校验码。报名事宜由考生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
签订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被录取在职考生所在单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定向协议书原件,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签订,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2018年8月31日,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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