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申请人:
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山大研字〔2014〕84号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下载、填写附件中第3项(资格审查表),联系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并向导师提出申请、递交个人成果相关材料。所有的申请材料最后须存于秘书处。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
2. 招生导师、专业可参考《山东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但以学院对申请同等学力博士的专业解释为准。学院接受申请人数原则上不限制。无入学考试科目。
3. 各培养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后,即日起至12月8日前将《山东大学2017年拟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中心校区*B座313室。
4.对在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收费标准和办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10万元,在正式注册后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各交纳5万元。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