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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0-18 1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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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各有关学院及在职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校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

  1、本次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将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2012级在职研究生已超过培养最高年限(本次已不能申请答辩)、2013级、2014级在职研究生已达到学位申请时间条件,请相关学院及各位导师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按时申请学位。

  3、所有申请学位的在职研究生需交齐所有培养环节材料和学费后才能进行答辩申请,否则其答辩申请不予受理。

  二、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申请答辩的在职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后将审核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复核完成后,研究生处将结果返回各学院。

  2、10月24日前,研究生处按学院分领域随机抽取并公布盲审论文名单。

  3、10月30日前,随机抽取的并通过答辩申请的在职研究生,将其论文送研究生处组织盲审,同时提交电子版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4、11月10日前,各学院将非盲审论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进行重复率检测。

  5、11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非盲审论文的送审,评审意见的返回时间不晚于11月24日。

  6、答辩其他材料最迟办理时间为11月24日。

  7、论文答辩应安排在12月3日前完成。

  8、学位申请受理截至日期为12月7日,各学院将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三、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一)审核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答辩的在职研究生进行学位答辩资格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1)学位论文质量;(2)课程学习成绩及所获学分;(3)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署名为我校)。

  3、凡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资格审核材料的、或审核未通过的在职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二)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研究生毕业申请,各学院审核。

  2、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参加本次答辩的在职研究生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复核。复核完成后,研究生处将结果返回各学院。

  (三)提交材料

  1、本学院所有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的《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

  2、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的在职研究生的《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的在职研究生的《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电子版1份。

  四、论文评阅

  (一)盲审论文的评阅要求

  1、盲审论文作者应于10月30日前将按照统一要求装订(不出现学生、指导教师和有关致谢的信息,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只注明期刊、位次)的学位论文(2本)及评审费600元(300元/本)一并送交研究生处进行“双盲”评审,过期不予受理。盲审结果一般将于11月下旬返回学院。

  2、盲审论文具体要求见《齐鲁工业大学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二)非盲审论文的评阅要求

  1、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对论文进行评阅。

  2、11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非盲审论文的送审,评审意见的返回时间不晚于11月24日。

  五、重复率检测

  1、申请2017年下半年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全部进行重复率检测,所有提交检测论文(自目录至结论,不含封面、版权页、参考文献和致谢部分)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送交研究生处。检测完成后,研究生处统一将检测结果返回学院。

  2、对存在学术规范行为的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暂行办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处理。

  3、未按时进行检测论文者,其答辩不予受理。

  六、论文印刷装订

  1、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

  2、送交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答辩后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装订。

  七、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至少在答辩前1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2、11月24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各拟答辩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一览表》到研究生处审批,同时领取《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私自打印无效)。

  3、论文答辩应安排在12月3日前完成。

  4、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有关材料的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八、学位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学位申请人提交《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原件),另需再提交《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复印件)和复印件1份。

  2、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后提交5份(其中1本为线装),不符合《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论文将不予接收。

  3、学位申请人需将以下信息刻入一张光盘,光盘表面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在提交论文时一并交研究生处。

  (1)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独创性说明、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在学成果”等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1份,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2)独立的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以“学号-姓名-摘要”命名;

  (3)个人在学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奖、专利、作品等)1份,并将所有成果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以成果名命名)放入以“学号-姓名-在学研究成果”命名的文件夹。

  (4)个人《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和《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数据表》1份。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蓝色背景,宽150×高210(像素),大小≤10K,JPG格式)电子版1份,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

  4、提交与上述电子版一致的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色背景)2张,用以制作学位证书。为保证学位证书能够长时间存放,该照片需为冲洗版。

  5、本学院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在职研究生的《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和《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纸质版各1份。

  6、本学院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在职研究生的《齐鲁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数据表》电子版1份。

  7、各学院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后填写《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材料统计表》,并将本学院所有研究生学位申请信息的光盘汇总成一张光盘(光盘内容格式:所有论文一个文件夹、所有摘要一个文件夹,所有成果一个文件夹、所有照片一个文件夹、所有基本信息表一个文件夹、专业学位数据表一个excel文件)一并提交。

  2、时间安排

  以上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处复核。学位申请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12月7日。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的,其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九、其他要求

  1、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2、本通知所列文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

  以上就是关于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人员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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