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6、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延期毕业者。
三、奖励标准
四、名额分配
学校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办学特色、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各培养单位督促学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个人科研成果,并联系导师确认个人科研成果,否则将影响到最终评奖。
(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
(四)2017级参加支教的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不参加此次评审,其支教期满后入学当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学生申报时间截止10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严格以录入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为准),确定拟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九)学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十)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六、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
(三)《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申请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五)《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5)。
(六)《博士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
七、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科(714室)。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否则无效。申报流程请参阅网上申报操作手册(附件7)。
(四)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10月26日前完成初步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于10月26日下午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科(7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qiong@nxu.edu.cn.。
(五)联系人:杨琼,电话:2061170
以上就是关于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在职研究生报考之前这些问题一定要考虑清楚!
在编人员考在职研究生有必要吗?
在职研究生专业选择如何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