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学校发布的《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特制定经济学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属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一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山东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进行。
(二)学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制”的录取工作。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各博士点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招生导师
具有2018年博士研究生上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见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各专业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年度总招生计划的60%;
各专业须预留出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一入学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请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近三年招生情况合理安排各导师的招生名额。
四、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只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1月30日,考生向招生导师及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申请,并接受考核。
2017年12月8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
2018年1月中旬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七、申请程序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学院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的200% 。审核结果由学院或导师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八、考核办法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经济学原理,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考核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录。所有考核内容均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时对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要重点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面试的考核内容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
十、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审核成绩×1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按录取总成绩排名。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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