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组织答辩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上交时间为11月27日,逾期未答辩者其学位授予将延期进行。
2. 全日制博士生:评阅人至少三人(已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条件必须是:教授且博导。全日制硕士生:评阅人至少二人(校外专家1人+校内专家1人),条件必须是:副教授且硕导。
按照学校要求,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院学术委员会规定:研究生论文实名评阅均由指导教师和答辩秘书老师负责联系评阅人和取送评阅材料,不允许研究生个人取送评阅材料。)
3. 实名评阅结果出来后,请答辩秘书老师将总体评价 (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论(同意答辩/略做修改/较大修改/不同意答辩)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
校外评阅人的系统编号首字母均为WP(外聘),若系统中没有评阅人的姓名,请答辩秘书老师将新增评阅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科专业、职称、最后学位、最后学历、博导或硕导、承担任务等此10项信息填入至系统—教师管理—外聘专家维护,提交的新增博士评阅人、博士答辩委员名单须等待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出现在系统中。
4. 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由学位办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学位办会尽力催,请勿向学位办电话查询。对未能在答辩前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可向参加答辩委员说明情况,若评阅意见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则本次答辩无效。
5. 硕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建议应有一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6. 博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五至七人组成。
2)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教授且博导)。
3)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
4)校外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如该导师为山东大学兼职博导,则其不能认定为校外博导。山东大学的各教学医院均为校内人员)。
5)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6)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7)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不能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
8)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为7人。
9)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7. 答辩前必须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席:赵国群;副主席:刘相法、田学雷,三位老师均可)在《答辩申请书》第三页和《学位审批书》第四页审核签字。(院学术委员会明确规定:答辩秘书老师必须在答辩之前将自己所负责研究生的《申请书》和《审批书》统一收齐找主席集中审核签字,不允许在答辩结束以后再审核,不允许让学生个人去审核签字。《申诉表》等其它材料的审核要求亦复如此。)
8. 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答辩秘书老师及时告知学生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在研究生个人系统的填写提交答辩公告,经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特别注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博导不能作为校外博导,可作为校外教授;所在单位没有获得博士授权点的专家,可作为校外教授,不能作为校外博导。)
9. 答辩的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3。学院学术委员会规定在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评价等级出现C或B、B者;评价结论出现“较大修改”者,均不能评价为优秀。
请答辩秘书老师将答辩成绩和正式答辩决议及时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10. 申请人须完整、准确填写上交报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是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定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不能任意简化,各位秘书老师应认真检查表格中具体内容。例如:答辩决议不足之处必须有“不足之处”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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