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大学文学院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方案已经发布,根据学校通知,凡符合学校《山东大学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申请条件的考生,导师及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均可到我院参加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考生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接受考
核。
二、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只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三、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一式7份(见附件)。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以上材料可先将电子版打包于11月25日前发至申请导师的邮箱和zhg@sdu.edu.cn.邮箱内(过期不候)。通过审核后,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参加考核。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并将原材料复印一份一并提交。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本单位推荐。
(二)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考核名单,通过者我院会电话通知或及时关注文学院网站通知。
(三)考核时间安排。
1、11月30日上午8:00——11:30查体、报到,并交纳270元复试费。
2、11月30日下午14:00至16:00笔试。12月1日上午8:30—10:30笔试。
3、12月1日下午14:00面试。
4、笔试、面试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
(一)按照二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进行初试。初试方式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初试考核科目与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一致。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导师与笔试科目
(三)学院成立二级学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括专业外语考核)。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学科加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七、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申请人可在我院公布具体考核时间内按体检要求自行到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八、录取
(一)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院在12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关于政审
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政审合格,方可录取。拟录取的考生(本校教工除外),均需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政审意见交寄到我院分党委,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以上方案,若有未尽事宜或有与学校通知相违背,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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