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与办法
(一)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以及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二)初次招收硕士生人员和已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务必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三)招收硕士生的申请与审核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进行。
(四)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申请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工程硕士按工程领域进行。
二、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申请招收硕士生者,应为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
承担适合硕士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请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委托项目。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三)学术成果
近年来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等。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四)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的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生,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者。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资格:
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
2.上一年度山东省抽检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
4.学术道德、师德、医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审核程序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分会依照已通过研究生院备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条件开展认定工作,本年度审核方案有变动的需重新报备。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
申请人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生申请,申请系统的开放时间为11月10至11月31日。申请人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与成果等信息,或下载填写《山东大学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简况表》(见附件1),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全部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经培养单位核查后,提请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招收相同类别硕士生的可免予审核,申请招收不同类型硕士生的是否进行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提交申请,该名单不再列入汇总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1/2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三)招生培养单位公示。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硕士生人员名单进行抽查、备案。
以上审核程序开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但材料上报不能晚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时间安排。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通过公示的《2018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参见附件2,可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个人的申请审批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二)重新制定认定工作方案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提交修订后的申请招收硕士生审核的具体条件和工作办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几点说明
(一)医学各学科招收硕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院组织进行。
(二)申请跨学科指导硕士生的,须报送交叉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审核。
(三)审核工作应实行严格的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具体办法由分委员会自行制定。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工作高度重视,真正做到注重水平,坚持标准。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问题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学位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