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从2018年起我院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根据《关于编制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山东师大研字〔2017〕26号),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提前攻读博士。
3.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4.有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信。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四、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30日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2.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31日到长清湖校区综合实验楼F310房间提交申请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政审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在SCI收录学术期刊,或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仅限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如专利、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8)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主要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签字出具。《政审表》及专家推荐书格式,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组成),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数量、质量)、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以半小时为宜。面试成绩以百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学科组负责组织实施,没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外语专业教师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以50分计,30分为合格标准。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的排序按招生导师排列,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专业总成绩、复试成绩之和按高分到低分确定。
总成绩=2×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
候补名单排队顺序按照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申请材料交研招办。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
1.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
3.学院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可提出更适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招网上公示后实行。
4.本实施办法若与教育部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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