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招生规模,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2017级研究生招生环节制定的相关鼓励政策如下:
1.继续执行原有特殊学科扶持奖学金政策,即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且初试科目为统考数学考生,考生学费与国家助学金差额部分(学术型专业2000元/生.年,专业型4000元/生.年)由学校以特殊学科奖学金形式奖励给学生。
2.优质生源奖学金和单项学科奖学金
(1)优质生源奖学金:对录取到我校考生,如本科毕业学校层次高于我校层次(如985、211高校、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其中建筑学专业要求为5年制且经过专业评估授予建筑学学士高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本科延期毕业等考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单项学科奖学金:对于统考科目英语和数学设置单科奖学金,对于相同英语和数学单科排名前10%,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一、奖励程序
(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学院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在入学15日内档案未转至学校;
(二)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和当年入学;
(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休学及退学的考生;
(五)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获得本奖励的同学可兼得其它奖、助学金。
四、本办法自 2017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经入学后统计,新生拟获得奖学金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本人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