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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数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工作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2-04 16: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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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吉林大学数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工作通知已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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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安排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公示“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同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考核,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3.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中使用该计划。

  4.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安排,以《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二、时间安排

  1.考生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12月15日前,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至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数学楼425-1数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以下材料按序排列)

  1)《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提交科研工作报告);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22日,数学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考核标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在数学学院网站公示。

  3、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数学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形式请见《学院细则》。

  4、在招生计划额度内,数学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数学学院网站公示。

  5、综合考核后,可将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信息表、成绩单、推荐信等有原章的材料领取回去,用于博士现场确认使用。

  6.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视考核全过程

  (1)强化申请材料审核。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

  (2)加强信息公开。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过程允许旁听,面试全过程录像。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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