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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2-28 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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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2018全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统一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在职教育办公室确定答辩资格后,即进入匿名评阅状态,可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各单位通过系统随机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确定为匿名评阅状态的申请人员,即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

  学校将根据历年论文评阅情况和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情况,针对性的抽查部分单位或专业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授位人员,如仍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者,仍须通过系统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重新申请人员上次论文评阅仅含“较大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包括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与论文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论文评阅含“不合格”或“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

  (四)由学校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

  (五)匿名评阅论文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将陆续导入系统。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可组织进行答辩。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回的结果,学位办将尽快催促。

  (六)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执行。

  为便于及时处理论文申诉,满足申诉条件的申请人要尽快向所在分会提交申诉,各分会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论文评阅含“较大修改”、“不合格”或“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申诉不能对论文进行修改,需从系统中提交申诉,填写申诉情况表。

  二、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

  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所在培养单位,论文评阅前,由培养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到学位办及相关单位审核。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需要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各单位负责检测的老师,要认真负责,确保论文检测的严肃性。

  四、学位授予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2018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左右召开。

  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认真核对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等)。之前因论文评阅未通过,后经重新送审后通过,提交本次授位的人员要特别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

  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五)博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

  报送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将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扫描后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导师和申请人的签字不能由其他人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保密期过后,也需要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五、授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及内容请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站。

  六、学位证书领取

  公示结束后,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公示结束一周内,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委托领取的,请开具委托书)到中心校区*B区327领取。领取证书期间,请各单位完成审批书及学校评阅论文评阅书加盖公章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学位论文要求、答辩要求、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位办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位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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