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鲁东大学为保证2017-2018学年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已于近日发布关于鲁东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通知,下面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教学安排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见研究生院。
2.课程教学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节假日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课程考核
课程期末考核安排在2018年7月上旬(见学校校历),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三、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由学校采用集中教学检查和课程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四、教学要求
1.授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明确说明本门课程的授课要求及考核方式(如:讨论、平时测验或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所占的比例)。
2.授课教师需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为保证教学和听课效果,要注意课间休息,不得以提前上课或课间未休息为由提前上下课。授课时间见《鲁东大学授课时间表》。
3.授课教师不能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因特殊情况(生病、开会、出差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并应及时通知听课的全体学生。如临时有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调课手续,需电话告知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之后补办调课手续。
4.授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证上课学时和内容,不得任意删减讲授内容和压缩学时。对于因节假日而耽搁的课程内容,应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补课。
5.由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做好课程衔接工作,并保证课程的系统性。
五、课程考勤和学生管理
1.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符合学校规定免修课程的研究生外,其它研究生(含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在校进行课程学习。
2.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并作好记录。如有研究生缺课记录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并将经常缺(旷)课的研究生名单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和学校。
3.除学校统一组织或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外,研究生不得以参加实验、实习、考察、调研等其它学习任务为由,在课程未结束的情况下,赴校外长期学习和工作。各学院应提前做好课堂教学安排和其它学习计划,如有其它形式的学习任务,应利用寒暑假或课程全部结束后的课余时间,避免与课程发生冲突。
4.各学院应加大研究生管理力度,严肃教学纪律,规范学生请假管理程序,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每学期每门课程考勤抽查次数应在三次以上,如发现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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