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详情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 ),点击首页“出国留学”栏目,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介绍。
二、选派计划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国计划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名,我校按照签约计划择优推荐;2018年全国计划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我校择优推荐。
2.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选派800人,选派学科专业领域、选派办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满足要求学生均可申报,我校择优推荐。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基金委网站查询)执行。
四、申报范围
凡我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符合简章要求的均可申报。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见各类项目选派办法(基金委网站查询)。
六、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组织召开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说明会,通知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018年1月10日前被推荐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长安大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预报名登记表[进入]》,发至gongpai@chd.edu.cn。
2.准备个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长安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培养办下载中心下载[进入])及基金委要求的其它材料(参见附件1)。
七、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有关情况说明
1.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好宣传、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报到等各项工作。
2.为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国家公派研究生的国内导师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赴国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流,留学基金委员全额资助,请参加项目研究生的导师积极申请。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资格考试。
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政策如有调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要求为准。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孔祥鹤 邓红梅
联系电话:82334324
公派QQ群:241178231
电子邮箱:gongpai@chd.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