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南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华南工研〔2017〕32号)相关规定(见附件1),建议各学院按本通知积极开展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限研究生范围
超限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校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硕士最长学习年限为硕士学制加2年。
超限博士研究生是指在校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博士最长学习年限为博士学制加3年,工程博士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超限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随后分发至各学院。
二、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建议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各超限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新、旧《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一)按旧《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离校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予退学。
(二)按新《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离校
1. 肄业
(1)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2)办理程序
a. 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
b. 如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可由学院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附件3,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3)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2. 结业
(1)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办理程序
a. 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
b.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见附件5)报研究生院。
(3)说明
结业研究生在1年内完成论文工作,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3. 毕业
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相关规定办理。
(三)按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的超限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毕业证、结业证和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告知各超限研究生。
(二)请超限研究生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办理退学,申请肄业的研究生须提供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见附件2)。
2. 办理结业研究生须提供研究生结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及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
(三)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相关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退学
学院将各超限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超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112203,联系邮箱:yjzll@scut.edu.cn。
2. 结业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见附件5)及申请结业研究生的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87110730,联系邮箱:yjzczhan@scut.edu.cn。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博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结业人员名单(见附件5)及申请结业研究生的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22236911,联系邮箱:zyxw@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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