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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基金的最新通知吗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1-13 1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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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中山大学设有有一个奖学基金,是专门针对于研究生的。很多学员们对于该奖学基金的管理办法和最新通知还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基金的最新通知吗详细内容。

  最新通知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开始接受申请,根据捐赠方意向,本年度项目类别、资助额度等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大研院〔2012〕496号)的要求,申请人应为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范围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项目类型与基本要求

  根据基金捐赠方意愿和项目运行情况,本年度仅接受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的申请,申请对象为所规定学科范围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

  具体立项数量根据年度申报、评审情况和可供使用的基金额度确定。资助项目成果完成人单位应署中山大学,并注明受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资助,项目具体要求见《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专家推荐信需两名专家推荐),应在2017年12月8日前送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106室,逾期申请无效。

  管理办法:为彰显笹川奖学基金旨意,务求高效、高质地运用本基金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基金使用原则。使用本基金,须严格遵循笹川基金的有关条例,以及我校与财团所签协议的有关条款,即把资助和奖励集中在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科范围。我校符合此范围的学科专业有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企业管理(含法律、经济、管理学科涉外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含世界史、专门史)、行政管理、东南亚研究等研究领域。本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是:“相对集中、公平竞争、择优资助、扶植创新”。

  资助和奖励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项目和形式。

  1.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进行高难度的或有一定风险性的创新研究,对已在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如获资助可望较大提升研究成果的学术层次者进行扶持,使其博士学位论文达到向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冲刺的水平。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所规定学科范围的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每年评3~6项,每项金额度为人民币5,000~10,000元。资助金的50%以现金方式发给本人作为助学金,另外50%以研究经费方式划拨,由本人掌握支配,实报实销。

  对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性研究项目中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导师,将由笹川基金的行政管理经费项目进行专项奖励。

  2.研究生学术论文奖。设立本奖项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向国内一类学术期刊和相应的境外重要杂志(按我校社会科学处公布期刊名单的标准执行)发表论文,申报论文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内正式发表的,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山大学,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境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参加申报,须由院系出示刊物水平的说明,并按社会科学处相关规定认定刊物所属类别。

  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本项目目的在于支持研究生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交流,了解科学研究的国际前沿水平,扩大我方的学术影响。所出席的国际会议必须是级别较高的,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获会议主办者的正式邀请函,且有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领款、报销手续。

  4.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进修。本项目以给研究生提供机会,加强学术交流,直接受教于国内外所在专业中著名的导师和学术群体为目的,使取长补短,弥补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条件的不足。项目面向所资助的学科范围的全日制硕士生及博士生,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5.各项目及资助金额根据基金当年结汇收益情况、捐赠方意向等作相应调整。

  凡申请本基金资助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2.有志于中国科教兴国大业,能服务于社会;

  3.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已具备良好科学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

  4.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证明、研究计划、成果证明、邀请函件等。

  第五条 申请办法。

  1.申请者本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申请项目的详细可信资料,非奖励性项目须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说明;

  2.附两位项目所在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学术论文奖除外);

  3.每年11月底之前,将上述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要求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评审办法。

  1.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或校外专家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申请的资助名额和金额可视当年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4.评审结果送中山大学笹川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获得本基金资助或奖励者,将发给资助或奖励证书。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监督除奖励项目以外的资助经费的使用,大额资助可采用分期发放的办法,对一些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项报告。

  第九条 拨款方式,由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 本基金允许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成果完成人单位应署中山大学,并注明受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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