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采用 “申请-考核”方式招生,按导师或导师组报考。
二、招生名额
2018年法学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有15个招生名额,含硕博连读生。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校普通招考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英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CET-6≥440。
2.IELTS≥6.0。
3.TOEFL≥85。
4.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参加普通招考的外语考试。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按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填写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定向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
考生网报结束后按以下清单将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于1月15日前用EMS寄(送)至法学院。
1.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3.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5.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 并对本人的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提交学术报告书,具体要求如下:
(1)对本人的硕士论文和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作简要说明。
(2)对所报考专业的学术现状与动态进行述评。
(3)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学术计划。
以上三点陈述每条不少一千字。
6.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及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7.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8.硕士毕业论文一本。(应届毕业生3月1日单独前寄到)
(三)初审选拔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拟入选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考核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下同)。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拟入选名单:
1.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文科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理科类被SCI、EI(核心)收录。
(四)资格审核
进入考核拟入选名单的考生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场资格审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体检,然后至法学院报到。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内容、形式等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须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2)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种。笔试形式:对全体考生统一命题作文,题目从法学一般原理中拟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书面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3)专家组对考生考核情况打分,最终形成“申请-考核”成绩记录表(见附件),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须在学院网站公示。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及成绩记录表等考试档案存档3年。
五、拟录取
根据考核的情况,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其它说明
1、报考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专项的考生按方向纳入法学院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进行考核、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3、进入“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综合考核的考生,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专项,但确实优秀,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可使用18年度学院招生计划直接拟录取,导师18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用完则不再接受考生报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人/收件人: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注:1.请在相应得分栏内给出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补充细则和办法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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