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考生联考成绩,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如下:
总分≥164分,且外语成绩≥37分。
二、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之和;
(二)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三、复试工作相关安排
(一)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016年1月17 日上午8:30—9:5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9:00—15:00
2、复试地点:
上海大学宝山校区A楼427室、B楼416b室、B楼422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分配具体面试地点;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验证。
(三)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课,其中政治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英语和专业课考核方式为面试。
2、英语
采用面试方式,满分50分。
3、专业课
专业面试内容包括民法、刑法、法理学、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为100分。
4、政治理论
考核方式:笔试,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时间:2016年1月17日15:30——16:30
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具体教室考试当日通知。
考核范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与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二)调剂手续
1.申请调剂截止日期:2016年1月16日。
2.调剂手续办理地点:
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
办公室电话:(021) 66136356 移动电话:18019020262(江老师)
3.办理调剂申请所需材料
① 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2015年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查询页面的打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政法系统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两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④填写好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二)复试的有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见具体复试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下发)。
(三)敬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并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上海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