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有关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正确选择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并按照河北省和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三、选择报考点
2024年研考我省共启用56个报考点(见附件),含26个市、区(县)报考点和30个高校报考点,承接驻我省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学点在我省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含往届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名全国统一考试;承接报考驻我省高校的考生报名单独考试。请考生按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设为报考点的高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报考点;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本人教学点所在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其他考生〔含往届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辛集市的考生,应选择石家庄市指定的报考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定州的考生,应选择定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
注意:
1.高校报考点是否接收本校独立学院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高校报考点和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告为准。
2.选择工作所在地报名且非本地户籍的非应届考生,报考点将在网上确认期间按照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报名前最近3个月考生社保缴纳情况核验考生工作所在地。具体核验方式和要求见报考点有关公告。
3.按教学点所在地选择报考点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点将对考生教学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方式和要求见报考点有关公告。
4.石家庄市、保定市部分报考点(不含高校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5.如报考招生单位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请按招生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
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提交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需重新填报,须先在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能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招生单位开放报考资格审核功能,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主动与招生单位联系。
五、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六、网上确认
我省报考点全部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所有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及时关注河北省、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
七、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均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
八、重要提醒
1.考生须在考前随时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信息,及时查看报考点、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
2.对于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请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3.其他未尽事项,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准。
附:河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启用情况一览表
地市名称 | 微信公众号 | 报考点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 1314 |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 |
1315 | 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 | ||
1316 | 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 | ||
1317 | 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 | ||
1318 | 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 ||
1319 | 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公室 | ||
1322 | 石家庄市鹿泉区招生办公室 | ||
1326 | 石家庄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 ||
1329 | 河北地质大学 | ||
1330 | 河北科技大学 | ||
1331 | 河北医科大学 | ||
1332 | 河北师范大学 | ||
1333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
1334 | 河北经贸大学 | ||
1335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
1336 | 石家庄学院 | ||
唐山市 | 1302 |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 |
1346 | 华北理工大学 | ||
1347 | 唐山师范学院 | ||
1348 | 唐山学院 |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 1303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
1349 | 燕山大学 | ||
1350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 ||
1351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
邯郸市 | 邯郸招生考试 | 1304 |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
1352 | 河北工程大学 | ||
1353 | 邯郸学院 | ||
邢台市 | 1305 |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 |
保定市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1306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1320 | 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办公室 | ||
1321 | 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 | ||
1323 |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考试中心 | ||
1324 | 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教育考试中心 | ||
1327 | 保定市唐县招生办公室 | ||
1328 | 保定市涿州市招生办公室 | ||
1337 | 河北大学 | ||
1338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
1339 | 河北农业大学 | ||
1340 | 河北金融学院 | ||
1341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
1342 | 保定学院 |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 1307 |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
1343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
1344 | 河北北方学院 | ||
1345 | 张家口学院 | ||
承德市 |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 1308 |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
沧州市 | 沧州教育 | 1309 |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
1355 | 沧州师范学院 | ||
廊坊市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 1310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
1357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
1358 | 廊坊师范学院 | ||
1359 | 华北科技学院 | ||
1360 | 防灾科技学院 | ||
1361 | 廊坊市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考试办公室 | ||
衡水市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 1311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
定州市 | 定州教育 | 1325 |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研招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