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绵阳师范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凡在本报考点(代码为5126)现场确认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提供本人现场确认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地点: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知行楼(行政楼) 307、313
二、现场确认对象
凡网上报名选择了绵阳师范学院报考点(5126)且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但报名条件不符合本考点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的公告》内容的,将不予确认。
为了使现场确认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拥挤,建议已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据报名号号段按以下安排来进行现场确认:
11月08日上午:512600000-512691565; 08日下午:512691566-512692536
11月09日上午:512692538-512693551 09日下午:512693552-512694534
11月10日上午:512694535-512696003 10日下午:512696004-512696868
11月11日上午:512696869-512697947 11日下午:512697948-512698795
11月12日上午:512698797-512699477 12日下午:512699478-512699999
三、考生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
①本人以“5126”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注: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且按期注册)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注:学生证上相关信息需与验证报告保持一致)。
注:报告申请地址为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j
2.往届生的基本材料
①本人以“5126”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在四川省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在四川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工作地(四川省内)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④本人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注:备案表申请地址为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j
3.需另行提供的材料
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另须提供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学历处开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另须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④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⑤应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请在确认现场主动提交;如未提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校研究生报考,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如果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属于作弊行为,将依照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6.考生的相关材料可多准备几份复印件备用。
四、现场确认流程
请见附件的现场确认流程图
五、注意事项
1.本报考点仅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不受理网报信息修改和补报。
2.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报名现场确认阶段,报考点只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材料进行核对,不负责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因此,凡是不具有报考资格而参加报考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本报考点设有两个考区,分别位于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
4.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①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退;已交费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②在网报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依据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请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考试期间请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违者都将受到严 厉查处。
5.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纪、作弊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否则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全国均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答题质量,考生须使用本报考点统一提供的标准化考试文具答题(答题要求使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涂卡要求使用2B铅笔),不得携带其他任何文具入场。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需将文具整理好放在课桌上,不得将标准化考试文具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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