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南民族大学关于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05]71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成果的规定(修订)》(校发[2012]16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5]65号)、《西南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校发[2006]69号)及《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4]64号)等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3月5日~3月9日,提交答辩申请
研究生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格审查环节信息及答辩申请,系统打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学术成果附件材料交各学院审查。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因故不能按时答辩的研究生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推迟答辩申请表》(下载中心下载),申请推迟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以上材料交学院审核。
如有学分未达要求、欠费等情况,则无法提交申请。3月5日上午9:00点开放系统,3月9日下午17:30关闭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注:进修研究生(即跟读生)在取得学籍后,实际在校修读时间不满基本年限者,申请答辩时按提前毕业条件审核(学术成果应达到提前毕业要求)。
(二)3月12日~3月15日,答辩资格初审
各学院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学分、学术成果、承担的科研项目、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及缴费情况等,于3月16日前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结果,并打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审,博士研究生及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在本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三)3月16日~3月21日,答辩资格复审及论文检测
1.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进行复审。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建议以“作者姓名”命名,命名中不要有空格)、《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登记表》(研究生、导师、学院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检测结果由检测老师填写)交给导师,由导师统一提交学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对学生自行提交的论文不予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予送审。
为保证论文检测稿与论文送审稿的一致性,经检测合格的论文由学院保存并送审(盲评论文为电子版;非盲评论文如为纸件,则由学院统一打印、装订)。
注:“学术不端”检测不提供详细报告,只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如下:
(1)检测结果(重复率)以去除引用第一作者为本人成果后的比例为准。全篇文字复制率<20%的,视为合格;
(2)第一次检测合格的论文,如不做修改可直接打印、送审;如需修改,则必须进行第二次检测;
(3)第一次检测:20%≤文字复制率<50%的,责令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如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4)第一次检测:如全篇文字复制率≥50%,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论文检测工作完成后,学院将最后一次检测后填写的《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登记表》及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抽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上午12:00。
各学院务必保证送审论文与检测稿(“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论文电子件)完全一致,研究生院将进行一定范围的抽查。如发现有问题,取消该生本次答辩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学院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3月22日,盲评论文提交
博士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评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完成,参加盲评的比例不得低于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各学院将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件及学位论文相关信息数据库,核对无误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盲评论文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件,要求如下:
(1)以“专业全称_作者姓名”命名(中间用下划线连接,命名中不要有空格,专业名称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影响送审);
(2)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例如论文封面的学校名称、校徽、作者、指导教师,论文的致谢、研究生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等;
(3)为了便于将论文上传至评阅平台,论文中的图片须全部做压缩处理,论文的总大小不得超过7000KB;
其余所有书写、装订格式按《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下载中心下载)执行。
2.学位论文相关信息数据库。
(五)3月23日~5月1日:论文送审
3月23日,博士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送审,评审结果预计于5月1日前反馈至各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评阅合格的论文进入答辩环节,评阅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未经送评的学位论文,不予组织答辩。
(六)5月2日~6月1日:论文答辩
正式答辩前,学院必须组织预答辩,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排查和梳理,针对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重点检查。
研究生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位申请表”(无需上传照片),提交成功后,打印《学位信息登记表》1份,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学院。
各学院在网上填写论文评阅结果、填写并打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并于答辩前将该表及研究生提交的《学位信息登记表》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后,领取《西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及答辩专家聘书,组织答辩。未取得批复组织答辩的,答辩结果无效。
(七)6月2日~6月4日,录入答辩结果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在网上录入答辩结果,并打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拟授予学位表决统计表》,于6月4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八)6月5日~6月8日,档案整理
各学院整理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具体如下:
各学院统一领取档案袋(“毕业生档案袋”1个、“研究生档案袋”1个),每位研究生须整理档案,一式两份:
1.全日制研究生每份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除《论文评阅意见表》可复印外,其余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1)《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系统打印,学院盖章);
(2)《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3)《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导师鉴定意见与学院审核意见的签字时间不得晚于当年的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
(4)《论文评阅意见表》(每位评审专家意见各一份);
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份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除《论文评阅意见表》可复印外,其余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1)《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查表》;
(3)《西南民族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5)《研究生学籍成绩表》;
(6)论文评阅意见表(每位评审专家意见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分开装订。
另:硕士交学位论文1份(纸件,声明页必须有本人手写签名)装入“研究生档案袋”中,博士随档案交学位论文2份(纸件,两个档案袋各装入1份论文,声明页必须有本人手写签名)。
(九)论文归档要求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将学位论文上传到图书馆系统(完整的Word版本,统一命名为“专业全称_姓名”,中间用下划线连接,命名中不要有空格)和学院(完整的Word版本和隐去相关信息的PDF版本,后者格式要求与送盲评论文的格式要求相同,统一命名为“专业全称_姓名”,中间用下划线连接,命名中不要有空格),再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和审批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须经各研究生点及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至少由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位须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要求为单数)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不含在我校任兼职导师的校外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要求为单数)位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不含在我校任兼职导师的校外专家)。
(三)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准备PPT。硕士研究生每人答辩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导师在所带研究生答辩时,原则上应回避。
四、论文装订格式
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撰写论文。请从下载中心下载。论文装订顺序见《规范》要求。
五、材料及表格下载
相关材料、表格及论文详细内容、排版格式请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填表说明参见《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第1页说明。
研究生院网址:https://222.210.17.133/
下载页面网址:
https://222.210.17.133/xzzx/down.asp?classid=7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安排好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严格按上述工作日程完成答辩工作,按时将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答辩的,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请,其他程序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及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通知的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三)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将逐年提高学位论文网上公开比例,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学位论文网上公开比例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5%(四舍五入,不足1篇的按1篇计)。
(四)研究生院学位科电话:028-8552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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