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下学期(春季)实习意向统计的通知已经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按《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实施细则》(校研字〔2011〕6号)的要求,我校2016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将采取统一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一实习安排:
2016级所有学科教学专业和现代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学校安排的统一实习。如有其它原因(如:学院已组织统一实习、已确认或拟确认工作单位且需要在该单位实习、在家乡报考教师公招等),不能参加统一实习的同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实习替代方案后,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查通过。
参加统一实习的同学应当在寒假期间确定调研课题,并在实习过程中完成相应的课题分析和总结报告。学位论文中涉及中学教育的,调研题目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各学院应逐一确认、充分落实学生实习意向,统计相关实习学生人数,确认无误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实习生的专业和人数,以及各实践基地提供的名额数量为学生安排对口学校进行实习。本次实习对口学校均为国家级重点中学,在实习安排原则上以各实习学校的接受情况和学生的专业为主。本次实习期为十五周(包括在校准备一周、返校总结一周),实习期间需要学生全天在对口学校进行教学实习。
未事前申请而不参与统一实习或擅自中止实习、不服从实习纪律的,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二、自主实习安排
经研究生院同意自主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可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实习,并将实习去向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进行自主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实习接收函”(附件2),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回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采取去函、电联等方式,对分散实习情况进行审查。
未提交实习接收函或实习接收函审查无效者,实习成绩不予确认,该生实践环节按不及格处理,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自主实习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的1-2星期内将实习接收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其他
本年度实习补贴(包括指导费和交通补贴)将按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
请各学院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1)的规范格式,填写下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生人数,在1月19日前将纸质文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二办209),电子文档以邮件的方式发到研究生院培养科曹霖老师的邮箱(85138073@qq.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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