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b)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c)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三、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五、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单位对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课程水平认定、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拟授予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