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对于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城市规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城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城市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Urban Planning”,简称MUP。
三、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掌握城市规划 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规划专门人才。
四、城市规划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城市规划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规划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城市规划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规划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城市规划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城市规划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城市规划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 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规划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与城市规划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培养方案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一、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与特点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对于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城市规划行业和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工学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 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工学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学术研究人才;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 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因此,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在于突出城市规划实践导向,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系统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规划专门人才。
三、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式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5年),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并重的培养方式。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中会吸收城市规划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在培养目标上,培养城市规划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在培养方式上,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 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整 个培养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实践环节。
五、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过程
学位培养计划包括三个主要环节:
1、专业课程学习1-1.5年,各课程重视和加强与城市规划实践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实务能力;
2、专业实习0.5-1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设计机构进行至少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实习,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专业实习证明;
3、学位论文工作0.5-1年,学位论文应当面向城市规划实践中的案例研究,或与较为重要规划设计项目相结合,着重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 术,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来自校外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设计机构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设计机构中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
1、“政治理论”,全国统考。
2、“英语一”,全国统考。
3、“城市规划基础”,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原理、中外城市建设史、区域发展与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等。以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要题型,考卷满分为150分。
4、“城市规划设计”或“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由招生院校在两个科目中选择一个科目组织命题和考试,其中未被选择为初试的科目则作为复试阶段的考试内容。
(1) “城市规划设计”考试内容:以快题设计形式完成城市局部地区(用地范围一般为20-30公顷)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卷满分为150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内容,根据招生院校的专业特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在以下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类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名称与具体内容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招生简章时确定,但应符合以下类型划分中的相关科目要求:
类型一:以建筑学和城市设计为主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类型二:以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和城市工程系统规划为主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类型三:以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环境生态学等为主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七、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方向
城市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规划硕士研究生的主要用人单位是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快速时期,城市化进 程规模巨大,城市规划专业人才数量尚难以满足需求。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但其中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约为11700 人,仅占规划从业人员总数的12%。在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短缺问题更为严峻。
就城市规划教育而言,今后本科学历将以 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博士学位以研究型人才培养为主,硕士生则分为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两种培养模式。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城市规划硕士研究生教育将大 力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大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并正在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