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及学科简介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9年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建校72年来,学校实施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护理学专业认证;2019年通过辽宁省医学类本科专业评估。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紧扣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主线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错位发展主线,统筹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速特色发展、分类评价的改革实践,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
作为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医疗水平也随之不断提升,同时国家对医学的重视程度也在加大,而基础医学作为研究人体的健康与疾病的本质及其规律,涉及生物学、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等多个学科,进行人体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等,是现代医学的基础。本校现开放了基础医学学科的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四门专业的学术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用以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医学实验分析方法和操作技术以及基础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熟悉基础医学教学工作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临床医学新进展和新成就,适应现代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生物医学技术发展和高等医学院校及医学研究科研机构等部门,能够在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高端型专业人才。
三、培养优势
1、免试入学: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社会人士即可报名参加,先学习再考试,有足够充分的准备和学习课程的时间;
2、专业优势:学校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1个二级学科和领域;
3、师资队伍:学校师资雄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达到92.08%,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占教师总数比例达到50.44%,其中医学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占医学学科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5.41%;
4、国际合作:学校与美国印第安纳卫斯理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学、德国韦森特博士学校等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与日本、德国相关机构开展护士订单培养,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大学开展学生互换交流学习;
5、科技强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是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辽宁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市先进院士专家工作站。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斐里德·穆拉德工作站;
6、社会服务:实施全员专业志愿服务,倡导爱与责任是医者的灵魂,与汕头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全国率先发起“中国高校专业志愿服务行动,荣获团中央“201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李嘉诚基金会医疗扶贫行动“医者仁心”奖。
四、学科专业
基础医学学科专业 | 全国统考科目 |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免疫学 | 英语 |
病原生物学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五、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为本单位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学业。
六、报名材料
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学业要求
1、课程学习:周末面授+线上学习,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2、统一考试: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课程后,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论文答辩: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全部考试和取得国家统考合格成绩后,通过学位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和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五年,即必须在自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部学业,逾期则本次申请失效。
八、收费标准及学制
1、学员按阶段缴纳学费,课程考核阶段10,000元/人;学位申请及授予阶段20,000元/人。教学工作开始后,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2、学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