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中山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信息、缴费、采集图像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网上公告。
三、初试时间和地点
(一)初试时间:北京时间1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二)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三)考生应当在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特殊类考生初试总分政策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有特殊招考要求的专业(或方向)将在招生目录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请考生留意。
(二)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中山大学招生目录上的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单位受接收免试生人数和国家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19年10月28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六、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八、修业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