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1997年开始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已有一大批在职人员获得了硕士学位。现将2021年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近三年具有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在论文发表时应为中文核心期刊,遴选期刊不计入核心期刊);
(2)排名前二发表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共同作者按照署名先后顺序认定作者排名第一、第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成绩合格;
(3)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该条件仅适用于申请1005-中医学和1006-中西医结合、1057-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三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者)。
5.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不受本项第2点限制(即无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报名流程
(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1.提交时间:6月6日-6月15日
2. 提交内容:
(1)提交个人申请硕士学位基本信息。
(2)将以下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通过邮件附件形式发送。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PDF文件和邮件名称,发送至peiyangyouxiang@163.com。材料凡需签名、盖章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
① 天津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② 申报带教导师协议表(见附件2),每位导师限带教一名在职硕士研究生;
③ 由两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的专家推荐书;
注:推荐专家不能为本人申报的带教导师。
④ 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⑤ 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发表页;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或医学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报告、论文发表页)
⑥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成绩单,或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
⑦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须提交:
Ⅰ 医师资格证书;
Ⅱ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员须妥善保存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待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录取
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者,不予录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非学历教育栏目会公布拟录取名单和具体入学安排,请申请人员密切关注。
三、招收专业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1.学位类型为 学术学位 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
10-医学 | 1005-中医学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外国语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 外国语 | ||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 外国语 | ||
100504-方剂学 | 外国语 | ||
100505-中医诊断学 | 外国语 | ||
100506-中医内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7-中医外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8-中医骨伤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9-中医妇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0-中医儿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1-中医五官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2-针灸推拿学 | 外国语 | ||
1006-中西医结合 |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 外国语 | |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 外国语 | ||
1007-药学 | 100701-药物化学 | 外国语 | |
100702-药剂学 | 外国语 | ||
100703-生药学 | 外国语 | ||
100704-药物分析学 | 外国语 | ||
100706-药理学 | 外国语 | ||
1008-中药学 | 外国语 | ||
1011-护理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2-管理学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2.学位类型为 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专业学位领域 |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
33-医学专业学位 | 1057-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 105701-中医内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105702-中医外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4-中医妇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5-中医儿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7-针灸推拿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10-全科医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1.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根据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不同,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上课时间基本安排在周一到周五的白天,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布的课程安排为准。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
5.满足以上条件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
每年15000元,入学以后每年9月份缴纳当年学费。
六、学习年限
三年,最长可延长至六年。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不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上注册。申请人被录取后,学校会统一组织网上注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凡我校录取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我院不再个别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