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宗旨
为多渠道促进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二、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即2018年7月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6月7日-6月11日
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完成网上申请。申请人须在“信息平台”中注册登录账号并完成以下事项:上传电子照片(务必按照平台要求提交)、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说明:
1.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平台”及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上述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学位类型”、“申请学位专业”务必与所选导师的招生类型、招生专业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人可提前注册“信息平台”登录账号(登录账号及密码务必妥善留存)并在“信息平台”中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务必按照平台要求提交)”、“填写基本信息”等准备事项,并于6月7日-6月11日间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2.审核流程
(1)审查申请人报名资格;
(2)采集指纹、图像;
(3)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4)审核申请人材料。
3.需提交的材料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提交
①单位介绍信.doc;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推荐书》、《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
①单位介绍信.doc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含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类别等信息,印在一张A4纸上),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承诺书;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承诺书;
⑥《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附件4)、《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推荐书》、《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四、教学培养安排与要求
(一)课程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课程学习及考核。课程学习以线上上课为主,具体课程安排以当年课表为准。
(二)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全国统考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要求及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
(四)培养年限
三至七学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最晚于七学年内完成学位申请,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要求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
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每位导师2021年招录的同等学力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选导师的招生专业、招生类型必须与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中提交的申请学位专业、学位类型一致。
2.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进行。
六、费用
经天津市发改委批准,自2014年招收新生起,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总计48000元,分三年缴齐。收费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门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
1.2021年我校拟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450人左右。
2.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全国统考须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
5.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及开课等事宜,请随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