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成功需走好六步
第一步:提交申请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第二步:现场确认 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三步:课程学习 课程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课程学习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3、自学。
第四步:全国统考报名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1、考试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2、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方式:全国移动、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发送“AS加考号”(如“AS11990010100108”)到1066335577;特别注意:湖北、湖南、广西、河北地区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822加考号”到10661660;收费标准:每条短信1元(不含通信费);客服电话:010-68083018。
第五步:论文答辩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步: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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