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了2017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
一、学费标准
MBA 15000元/人.年,其他非全日制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础学制3年计算。
二、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生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方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纳入就业派遣,按规定发放《报到证》。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如果需要《报到证》,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三、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四、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五、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
为鼓励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拿出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被我校录取并脱产在学校学习课程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给予6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被我校录取不脱产学习课程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给予3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3、“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课题组根据工作量支付;助教津贴标准参照相应的教师职称的酬金标准支付,助管津贴不低于4000元/年,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办法(暂行)》。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