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学科齐全,能够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教育;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长江大学科研实力雄厚。近三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重点、面上等各类项目134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项;年度获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招生人数
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4人。
四、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六、考试
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复试安排:复试内容:外国语,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试。
七、学制学费
学制:3-5年。
学费:1.2元/人∙年。
八、证书说明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修满学分,完成培养环节及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长江大学法律(法学)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