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在职研究生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在职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在职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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