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参加课程研修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一般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在职研究生作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其证书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
参加研修班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报名人及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比参加研修班的人员要求要高。
2、一些学校课程研修班和申请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合格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大学规定: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
3、报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员也不必一定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些培养单位规定: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三年),培养单位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申请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