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推荐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和相关教师7人组成,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免原则,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任春雷
成员:鲍艳春 张丽艳 佟金泽 李论 丁利 顾洪涛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等方面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5.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7.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8.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复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1.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0%。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2.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为10%。
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科研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科生科研项目:
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其中: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0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0分;
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0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5分;
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三方面负责人计为10分,项目组成员计为5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学术论文或专利是指在学期间发表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各类科研成果具体给分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国家级研究型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100分;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70分;
(3)省级期刊(正刊)A类(本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50分;B类(专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30分。
(4)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的参照省级期刊核定给分。
(5)论文署名应为辽宁师范大学,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刊理论版上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6)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所上交刊物作为确认依据,两人的共同成果按6:4比例计算得分;三人的共同成果按5:3:2比例计算得分;四人的共同成果按4:3:2:1比例计算得分,五人的共同成果按4:3:1:1:1比例计算得分。
(7)科研成果的级别及给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所参加学科竞赛为政府机关主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学科比赛不在范围之内。
(1)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5分;
(2)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45分,成员计为40分;
(3)获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40分,成员计为35分;
(4)获省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5分;
(5)获省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25分,成员计为20分;
(6)获省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20分,成员计为15分;
(7)获市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3分;
(8)获市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13分,成员计为11分;
(9)获市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11分,成员计为9分;
(10)获校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8分;
(11)获校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8分,成员计为6分;
(12)获校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6分,成员计为4分。
3.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
德育测评成绩算法为体育成绩平均分×10%+德育成绩,具体得分按照学校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计算成绩。
4.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5%。
所有申请学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各占50%,最终形成最终复试成绩。
5.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以专业成绩(占80%)、科研成绩(占10%)、德育测评成绩(占5%)、复试成绩(占5%)计算排名次序。按照“总成绩=专业成绩80%+科研成绩10%+德育测评成绩5%+复试成绩5%”进行排名,排名在前者优先取得推免资格。
四、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原则
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具体名额分配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具体分配名单执行。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程序
1.我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采取本人自愿申请的报名形式,做好学生报名工作。
2.我院按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并对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学院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度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推免工作负有监督责任,杜绝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工作。
2.做好学生成绩排名、推免资格人员、推免人员的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学院网站、信息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同时,学院设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监督和申诉办公室,保证工作的透明化、制度化。
3.建立推免工作复议制度,复议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自公示之日起,3日之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本细则安排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审定。
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