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在职研究生招生网,为您提供专业择校&备考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证书管理篇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10-23 15:18:00
分享到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庆师范大学实际,制定本《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证书管理篇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必要时将联系研究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二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证书管理篇,如果大家对考试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找客服老师咨询。

3秒在线预约报名

在职研究生、备考辅导、论文指导在线报名预约绿码通道

*
今日已有237人预约成功

刘同学 138****2860 刚刚成功报名

王同学 131****2015 刚刚成功报名

张同学 133****4652 刚刚成功报名

李同学 135****8607 刚刚成功报名

杨同学 132****5667 刚刚成功报名

岳同学 134****6652 刚刚成功报名

梁同学 157****2950 刚刚成功报名

刘同学 189****1015 刚刚成功报名

张同学 155****4678 刚刚成功报名

邹同学 139****2907 刚刚成功报名

董同学 138****2867 刚刚成功报名

周同学 136****3602 刚刚成功报名

在职研究生
  • 在职研究生招生
  • 在职研究生招生
  • 在职研究生网
Copyright 1994-2024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职研究生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56911号-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