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相关精神,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1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对2019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定。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领域制定,不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类别制定。
二、制定依据
《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师院发〔2018〕43)(简称《指导意见》)
三、制定程序
1. 培养方案制定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院部的相关学科专业,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牵头组建跨院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组,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2. 各培养单位应至少调研和分析国内外3所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并广泛征求校内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 各培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或领域协作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4. 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四、基本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学位授权点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招生对象、学习方式及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考核内容与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具体编写要求见《指导意见》。
为保证培养方案编写形式的规范性,建议学位授权点简介参照学位授权点评估报告的简介部分,对本学位授权点的研究领域、发展历史、培养特色等进行简单介绍,要求言简意赅;培养目标应以《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点为模板补充本学位点特色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应依据《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合理设置,并设置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
五、工作安排
2018年11月20日前,形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2018年11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研究生处。
2018年12月15日前,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018年12月30日前,更新或公布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课程信息。
2019年9月:实施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份;
2. 培养方案论证表1份;
3. 所开课程教学大纲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