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20年6月起,开展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的类型
(一)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2021级本博(本硕)创新班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籍为本科的创新班学生可在大四阶段开始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各学院应为其制定创新班研究生阶段(含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的培养方案。其中,本博创新班参照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本硕创新班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三)2020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2020级卓越班研究生培养方案。
以上类型培养方案除工程博士是由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制定外,其余由学院制定或修订。
二、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必修环节中的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时间调整如下:
(一)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二)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
2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需在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3年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需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完成。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
为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将教学实践列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教学实践的形式为担任课程助教工作。从2020级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以完成教学实践培养环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纳入毕业资格审核条件。
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把教学实践纳入必修环节、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时间调整以外,其余和2019级的要求一样。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除了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时间调整外,在2019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学校不做修订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具体学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没有调整的可参照2019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除了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时间调整外,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略有不同、领域重新对应,其余内容和2019级一样;2020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新要求(见附件1)由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类别专家委员会”)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 非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含城市规划、建筑学)课程体系、课程学分等要求须按最新各类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执行。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学分等要求可参照国内相关高校设置。如无调整可参照2019级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二)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要求,自2020年起,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按照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交通运输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1.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修订,由相应领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相应领域招生学院情况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余内容如无调整,可参照2019级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2.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由各类别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组织专家答辩,各类别专家委员会修改培养方案后,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其它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五、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学院(类别专家委员会)修订培养方案。
7月7日前,学院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培养方案(并提交纸质版),如有新开课程的连同新开课程教学大纲(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7月中旬,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研究生院
2020月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