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精神,我校2016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现有开始,选拔范围、推荐对象及条件、推荐程序见附件,推荐材料需于2016年7月1日(周五)上午12:00之前报至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