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必须充分重视监考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监考安排一旦确定,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2、所有监考人员须携带监考证参加监考。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考场中交谈等,一经发现,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当日,监考人员应提前15-20分钟到岗,作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1)按照规定引导学生隔列就坐或按指定位置就坐,前后对齐,不得由考生随意找、占座位;
(2)要求考生将学生证(或带学号的E卡)放与桌面右上角,核实考生身份,核对实考人数;
(3)向考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开考开始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清场,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并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书本以及其他物品。若在开考后被发现,按违纪处理,责任由学生自负;若因监考人员清场不严、检查不仔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4)考试开始前5分钟开始发卷,考场内若只有1名监考人员,应立即通报学院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直至补派监考人员后,方可发卷。
(5)要求考生首先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无损,字迹清晰等。若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更换;检查无误后填写学号、姓名、院系等信息。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需巡视全场,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5、考生迟到超过预定考试开始时间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
6、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须与其他监考人员当场共同认定,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没收考生作弊工具(如手机、纸条等)、作弊试卷和学生证;告知考生已违反学校考场纪律,将考生请出考场,不允许考生继续答题;在考生试卷卷首空白处写“作弊,零分”字样,本考场所有监考老师在该字样下方签字;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考生作弊情节,所有监考老师签字;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立即将考生作弊工具、作弊试卷、学生证和《考场记录单》报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1)监考、巡视人员在监考和巡视过程中有权对考生的违纪或作弊现象进行制止和认定,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以监考或巡视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
(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考试巡视人员的管理,如有异议,可事后申请复查,不得抗拒监考、巡视人员管理,影响考试秩序。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时间;不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时应明确要求考生停止作答,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走动。收卷时,一名监考老师维持考场秩序,其他监考老师进行收卷,收卷后,务必清点试卷份数,做到发卷份数与收卷份数一致,并填入《考场记录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