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根据《通知》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准确界定,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脱产在校学习。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将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2017年起,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这意味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统一下达。在招生录取方面,二者将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司局负责人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此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效力也将相同。《通知》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