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凭我校6月上旬寄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至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在开学报到时上交保卫处,逾期将不再办理。若学生因本人原因不愿迁户口,则相应后果须自行承担。如将户口迁入我校,按规定,在校期间户口将不能迁出(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除外)。
2、户口迁到学校的,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六个月左右,期间不能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手续。
3、学校户籍地址:文翔路1900号大学城派出所。(定向、委培、上海市居民不必迁移户口)
4、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请写至九月三十日。(注:若有效期为自动打印无法设置为“九月三十日”,请手写"延期至九月三十日"并在手写处请相关部门加盖户口专用章)
5、请仔细校对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须写到省、市、县一级;“农业”、“非农业”或“家庭户”印章务必清楚。(如当地已取消户口类别,则不用注明“农业”、“非农业”或“家庭户”,但请相关部门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