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3〕110号),现就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和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应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学位办将严格按照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位课程、方向指定选修课程进行审核。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包含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含补修课程)两个部分,其中选修课程水平认定由学院组织考试并出具成绩单。选修课程考试门数、学分要求须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各专业的相关要求。选修课成绩单应注明申请人所申请专业,并明确注明“已完成XX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二份,分别粘贴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相应位置。
三、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选修课成绩单,研究生院不予以认定。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