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结果的通知》(教指委[2016]22号)。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顺利通过2015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5年3月2日启动对2007年获得授权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第四批MPA培养单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我校评估结果为“合格”,顺利通过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合格评估。本次教学合格评估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工作方针,主要检查我校MPA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数量、结构、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拨、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在经过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学院自评后,教指委组织委员对我校MPA学位授权点进行网络评议、专家初评、专家终评,就我校MPA学位授权点的办学基础、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培养方案等进行了全面的考评。
我校MPA教育中心于2014年9月就启动了评估工作,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评估工作。在学校大力支持下,合理安排评估经费,积极改造办学环境,同时在教学方式、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办学理念。MPA教育中心将根据专家评审组的建议,进一步完善MPA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升MPA教学质量,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