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办学现在也是很多管理层面在职人员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国际高校间的交流日益密切,而国际合作办学这一办学模式发展成为了一种潮流,国内的很多高校都与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那么国际合作办学怎么进行学位认证?
国际合作办学怎么进行学位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统一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格式,以纸介质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
学生就读期间,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毕业生需要准备所获得的国外学位证书和学习成绩单(硕士以有的学历,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还需要准备合作办学中方机构背景资料以及合作办学合作协议副本,在进行认证之前还需要准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当期合作办学批文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还应要求校方提供当期合作办学学生名单,交该期为第几期及学生入校、毕业的时间,然后由地方省、直辖市教委批准的硕士以下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办学外方机构背景材料和我国驻其国家的大使馆教育(文化)处开具的对合作办学外方机构资格认证书。
非北京居民,可以将上述材料、证书和复印件邮寄到北京进行审核。复印件须经待评估人的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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