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办学现在也是很多管理层面在职人员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国际间的交流日益密切,而国际合作办学这一办学模式发展成为一种潮流,国内的很多高校都与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那么,国际合作办学有哪些常见问题?
国际合作办学常见问题(六)
20.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2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不再需要。作为留学人员海外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最初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量的必备证明。2000年,面向社会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后,要求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申请者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辅助材料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存在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情况,可以提交其他辅助或证明材料。
目前,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外,留学回国人员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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