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前沿》这门课的心得体会,我荣幸之至。通过两天的课程学习,不但见识了莫老师的博学、睿智、风趣幽默,也知道了即将出台的志愿者服务法、行政法典、行政诉讼法、城市管理法等新法的起草历程,同时跟随老师学到了例如熵增、熵减、条理法、软法等新兴的法律学说、法学术语,这些知识使我耳目一新、大有醍醐灌顶之感。与此同时还能得到老师的不吝赐教,解决了困扰我多时的诸如三权分立、政法委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些疑虑,课后还和老师一起合影,交换了名片,实属额外的小惊喜吧,最重要的一定要提及的就是认识了几位很要好的同学,比如婧月、思敏、德强、小峰、国营、华文等,大家一起吃饭、一起沟通交流,给两天的学习生活增添了太多乐趣。
理无专在,学无止境,让头脑风暴来的更猛烈些吧!
本周我们学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由人大曹磊副教授讲授。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往往很熟悉法律条文,但法律规范体系为什么是这样建构?法对国家的治理、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如何影响和发挥作用的?民主、人权、法治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问题往往是我们平时很少思考,也比较模糊的。而在这两天的课程中得到了曹教授的一一解惑。
任何理论都由其思想渊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渊源即来自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国家和法的统治既包括物质统治又包括精神统治,因此古往今来,统治者都会提出精神统治的依据,以稳固其政权。从我国法制史来看,从“君权神授”到“以德配天”,从“出礼入刑”到“礼法合一”再过度到“新民主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从“文化大革命”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依法治国”。这一系列的思想脉络正是与各阶段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的,呼应着各个时代的统治需求。
“法,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治国方略。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与幸福。因此我们应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