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符合申请条件。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个人申请注册。学员个人向相关学院(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协助学院(部)和学员个人完成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平台注册。
3、考试合格获得学位课程学分。完成注册的学员个人向研究生院申请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学位课程学分。
二、学院(部)工作流程
1、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考试方案以及学员个人申请注册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一般3月份前提交培养办教学管理科)
2、接受学员个人注册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协助完成注册工作。(一般3月底前提交学位管理办学位管理科)
3、按照培养方案、考试方案及教考分离的要求完成出卷工作并报研究生院。(一般4月、10月底前提交培养办教学管理科)
三、研究生院工作流程
1、审核并公布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考试方案。(一般3月份前)
2、完成符合条件学员国家平台注册。(一般3月底前)
3、公布考试课程,接受考试申请(网络申请)。(一般4月、10月份)
4、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一般5月、11月底前)
5、完成成绩登录。
四、学员个人申请流程
1、选择学科(专业)并向相关学院(部)提交注册申请。(一般3月底前)
2、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部)和研究生院协助下完成注册。(一般3月底前)
3、向研究生院网络提交考试科目申请并完成考试费缴纳。(一般4月、10月份)
4、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一般6月、12月份)
五、目前工作
1、各相关学院(部)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编制课程代码)、考试方案以及学员个人申请注册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6月15日前)
2、2018年5月以后注册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课程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注册和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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