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国传媒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与作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在职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非学历的教育形式。
举办研修班对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干部队伍建设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可认定为有效。
二、研修班的主办与承办
学校是研修班的举办主体,研究生院是我校负责研修班业务的职能部门。
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制定有关研修班的规章制度,协调、监督、检查全校研修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接收承办单位提出的拟开班申请,负责审核承办单位的承办资格及相应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向北京市学位办公室办理申报与登记备案工作;对研修班学员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建立研修班业务管理档案,核发学员证、结业证等事宜。
学校所属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我校研修班的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是学院、独立建制的研究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学院)。
承办单位承接学校指定的研修班办班任务,或根据需要向研究生院提出拟举办研修班的申请,并负责编制相应专业(方向)的研修班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根据研修班办班任务或经批准的研修班开班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研修班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包括选派教师、落实教学场所、管理学员,以及进行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遇有联合办学或教学场所设在校外情况时,还须具体负责与合作单位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务。
三、承办研修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拟举办的研修班专业(方向)必须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和教学经验,即本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或本专业(方向)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2、研修班承办单位必须具备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且拟举办的研修班专业(方向)与本单位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3、拟举办的研修班专业(方向)名称必须规范,应与我校对外公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招生专业(方向)名称一致。
4、研修班承办单位必须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执行学校有关研修班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研修班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承担研修班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遇有确需在京外地区办班时,应明确所属地的合作单位。原则上在北京地区举办的研修班不宜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可以是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业系统部门,并能够为研修班提供必备的教育教学条件。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考察和监督。